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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防雷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有什么后果(一)

发布时间:2019-02-15 16:15:00        作者:河南万佳防雷

建设工程未经防雷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有什么后果(一)

自然灾害的频发对于建筑物的损害非常之大,其中雷电也是重要灾害之一,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防雷装置的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泛泛,《解释》明确了这个问题,即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就擅自使用部分的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且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1、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发包人)的法定义务,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合法使用的前提

建设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受到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工程标准和规范的干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和《条例》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所谓的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完成工程进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施工承包合同质量标准符合性和设计文件设计要求符合性进行检查或考核的程序,其过程应邀请***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报告;(4)有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7)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考核工程施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从施工阶段转入使用阶段的重要标志。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的部分质量责任免除,但承包人仍应在法定的质量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范围,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承包人的部分质量责任免除,即发包人仅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二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不管发包人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前述***层意思,在《解释》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应对全部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理由是发包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加重的责任;另一种认为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应对使用部分承担质量责任,理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是全部工程,也可能是一幢建筑物的一部分,还可能只是多幢建筑物中的一幢,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承担全部质量责任可能导致一些承包人利用这一点规避质量责任,也是不公平的,***人***院采纳了后一种观点,笔者认为是正确的。

对于前述第二层意思,主要是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是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承包人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建筑法》还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者当然主要是指承包人。

以上就是万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建筑工程的防雷验收一般对整个建筑工作起着很重要的工作。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郑州万佳防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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